座人最火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

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
【铝道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1、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、否决或变更议案
2、本次会议议案(一)-(六)均属于普通议案,议案(七)属于特别议案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(一)召开时间:
1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14年4月22日上午10:00
2、络投票时间:2014年4月21日-2014年4月22日
其中:(1)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[微博]交易系统进行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14年4月22日交易日 9::30,13:01、优点::00;
(2)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[微博]互联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4月21日15:年4月22日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(二)现场召开地点: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9楼会议室
(三)召开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、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
(四)召集人:福建省闽发铝业(11.02, 0.00, 0.00%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(五)主持人:黄天火董事长
(六)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。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1、出席的总体情况
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络投票的股东(代理人)共39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常州第6元素材料科技股分有限公司总经理瞿研告知记者数为130,448,73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1,800,000 股的75.9306%。
2、现场会议出席情况
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(代理人)7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8,800,100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1,800,000股的74.9710%。
3、络投票情况
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络投票的股东(代理人)32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,648,63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1,800,000股的0.9596%。
4、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
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。
5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。
6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三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了《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》
表决结果:同意129,718,56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4403%;反对185,165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419%;弃权545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178%。
(二)审议通过了《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》
表决结果:同意129,718,56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4403%;反对185,165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419%;弃权545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178%。
(三)审议通过了《从而对材料的机械性能有比较全面的认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表决结果:同意129,718,56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4403%;反对185,165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419%;弃权545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178%。
(四)审议通过了《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表决结果:同意129,718,56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4403%;反对185,165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419%;弃权545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178%。
(五)审议通过了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
表决结果:同意129,718,56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4403%;反对730,16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5597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六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》的议案
表决结果:同意129,718,56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4403%;反对185,165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419%;弃权545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178%。
(七)审议通过了修订《公司章程》的议案
表决结果:同意129,718,56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4403%;反对185,165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419%;弃权545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178%。
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《证券时报》、《证券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和巨潮资讯()。
四、独立董事述职情况
公司独立董事范顺科(王昕代为述职)、梁世斌(兰涛代为述职)、王志强、王昕、兰涛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。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》全文于2013年3月2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站巨潮资讯()。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
(二)律师姓名:江日华、常晖
(三)结论性意见: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,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六、备查文件
1、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
2、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
特此公告!
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14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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